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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疾控中心党务公开资料整理归档制度

发布时间:2011-07-25 11:13 点击:

 
第一条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支部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  归档资料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第四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第五条  保管时限:除在党内文件中对保管年限有明确规定的文件外,党务公开档案的保管年限一般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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