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123.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38 万元,增长17.5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上涨。 2、住房保障支出-提租补贴50.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51万元,增长17.5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上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市疾控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507.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41.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1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此表无数据。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市疾控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73.8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68万元,减少0.7%。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发放渠道转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再由原退休单位发放。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600.1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8.57万元,减少2.35%。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发放渠道转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再由原退休单位发放。 (二)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123.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38 万元,增长17.5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上涨。 2、住房保障支出-提租补贴50.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51万元,增长17.5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上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市疾控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507.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41.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1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66万元,比2016年增加82.21万元,增长98.11 %。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及预算单位定额标准上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市疾控中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9.67 %;公务接待费支出2.5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22.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2.5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减少一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59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单位定额标准上调。 市疾控中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5.4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单位定额标准上调。 市疾控中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8.64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单位定额标准上调。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情况说明本表反映市疾控中心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安排情况。采购品名称根据《政府采购品分类目录》规定品名称填写。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本表反映市疾控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的支出情况。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项目、市级重点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