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返回首页 接种知识 疾病预防 免疫程序 便民信息

脊髓灰质炎疫苗转换工作宣传沟通常见问题解答(四)

发布时间:2016-05-11 09:32 点击:


第四部分 疫苗接种
  19.如何接种脊灰疫苗?
  IPV接种剂量为每次0.5ml,上臂三角肌或者大腿前外侧中部肌肉注射。液体剂型bOPV口服,每1次接种剂量为2滴(相当于0.1ml),糖丸剂型bOPV口服,每次接种剂量为1粒。两种疫苗接种有关事项参见说明书。
  20. 接种IPV和bOPV是否要收费?
  按照“知情、免费”的原则,为适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接种脊灰疫苗,即脊灰疫苗转换后,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首剂IPV,第2、3、4剂免费接种bOPV。
  若受种者监护人主动要求接种含脊灰灭活疫苗成分的第二类疫苗,应当按照“自愿、自费”的原则接种。
  21. 脊灰疫苗转换后,对“零剂次”儿童或未完成全程免疫儿童如何接种?
  I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以后,无论在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或者常规免疫中发现脊灰疫苗为“零剂次”的目标儿童,均要接种一剂IPV。
  未完成全程免疫儿童中,如首剂接种tOPV的(转换前接种),后面的剂次按照时间间隔接种bOPV;如首剂接种bOPV(IPV短缺时出现情况),无IPV或tOPV接种史的,补种1剂次IPV。
  22. IPV、bOPV可以和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吗?如果不能,应该间隔多久?
  根据现有数据,灭活疫苗与其他疫苗可以同时接种,不会对免疫原性和安全性产生影响。IPV可以与免疫规划的其他疫苗同时接种,为了避免发生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后处置的复杂性,建议尽量避免IPV与其他第二类疫苗同时接种。因此如有需要,IPV与其他第二类疫苗接种间隔在2周以上,且优先保证免疫规划IPV的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脊灰疫苗与其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可以同时接种。
  23. 不同制造商生产的IPV可以替代使用吗?(如果第一剂接种了五联苗,后续如何实施免疫程序?)
  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
  如第1剂自愿选择接种了含IPV成分的第二类疫苗,后续剂次可以根据家长意愿继续完成含IPV成分的第二类疫苗自费接种,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完成后续的bOPV的接种。
  24. 如果引入IPV,开展补充免疫活动时使用哪种疫苗?
  建议使用bOPV或mOPV。补充免疫活动的目的是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水平。OPV接种方便,能产生很好的肠道黏膜免疫效果,并且由于含有减毒活病毒,还能间接保护未受感染人群,使这部分人群成为隐形感染者,从而起到保护作用,能更好地达到补充免疫活动效果。
  25. 如果碰到脊灰疫苗临时短缺,怎么办?
  IPV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后,如IPV临时短缺,首剂可用bOPV。如bOPV暂时短缺,可先完成第一剂次IPV的接种,待bOPV恢复供应后补种相应剂次。有条件者,在此期间可利用含IPV成分第二类疫苗在自愿自费的原则下完成接种。
第五部分 疫苗安全
  26. 接种IPV、bOPV有哪些禁忌证?
  参见IPV和bOPV使用说明书。
  27. OPV有哪些不良反应?
  少数人接种后可发生一般反应,出现发热、恶心、呕吐、腹泻、皮疹等全身反应,症状轻微,一般在2~3天内自行消退。接种后很少发生异常反应,严重过敏反应和神经系统反应极罕见。VAPP发生概率极低,主要发生在免疫功能免疫缺陷者中,以首剂接种者多,后续接种者少。
  28. IPV有哪些不良反应?
  少数人接种后可发生一般反应,出现注射部位疼痛、红肿、硬结等局部反应,或出现发热、烦躁、呕吐、腹泻、嗜睡、皮疹等全身反应,症状轻微,一般在2~3天内自行消退。接种后很少发生异常反应,严重过敏反应和神经系统反应极罕见。
  29. 接种疫苗后是否会有偶合症?
  如果受种者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存在尚未发现的基础疾病,接种疫苗后有可能巧合发病(称为偶合症),其发生与疫苗本身无关。疫苗接种率越高、疫苗品种越多、受种者人群自身疾病或基础疾病发生(死亡)率越高,则发生偶合的机会越多。偶合症的发生的原因不是接种疫苗引起的,只是时间上的关联。
  30. 儿童接种IPV或bOPV后发生不良反应如何处理?
  一般反应通常不需特殊处理,可自行消退。发热在37.5℃以下时,应加强观察,适当休息,多饮水,防止继发其他疾病;发热超过37.5℃或伴有其他全身症状、异常哭闹等情况,应及时到医院诊治。红肿直径和硬结<15毫米(mm)者一般不需处理;15mm~30mm者可用干净的毛巾裹上热水袋热敷;>30mm者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31. 由谁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结论?
  由于造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因素非常复杂,我国规定,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负责组织各方面专家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向预防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能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结论。
  32. 发生VAPP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能否获得补偿?
  预防接种是预防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有效措施,保护了绝大多数人群健康,但同时也有极个别人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充分考虑到受种者的权益,国务院发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规定,对因异常反应引起的严重损害者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属于第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属于第二类疫苗(自费接种)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