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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年度江苏省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1-27 08:35 点击:


为进一步巩固全省消灭脊灰工作成果,提高免疫薄弱地区和流动儿童等重点人群脊灰疫苗接种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我省将于今年冬季至明年春季针对5周岁以下儿童开展以查漏补服为主的补充免疫活动。
一、补充免疫对象
全省5周岁以下适龄儿童,即2010年1月1日至补充免疫活动期间出生的下列儿童:
1、“零”剂次免疫的儿童(不含出生2个月内的儿童)。
2、4月龄-3周岁累计服苗次数少于3次的儿童,4周岁及以上累计服苗次数少于4次的儿童。
3、2014年1月1日以后由外地迁入本地且不论既往有无免疫史的流动儿童。
4、在常规免疫中漏卡、漏种的本地户籍儿童或流动儿童。
二、补充免疫疫苗
1周岁以下儿童服用液体脊灰疫苗,如因各种因素造成液体脊灰疫苗供应不足,可使用固体脊灰疫苗(糖丸),用少量凉开水化开后进行接种。1周岁以上儿童服用固体脊灰疫苗。
三、时间安排
补充免疫工作主要分宣传发动、组织准备、调查摸底、补充服苗和检查验收五个阶段。具体如下:
1、2014年11月中旬逐级开展补充免疫活动动员与培训,完成补充免疫活动服苗人数估算、各种统计报表印发、疫苗储存和运输设备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2、2014年11月下旬,完成调查摸底、登记、疫苗分发及核查工作。
3、2014年12月1-4日,开展各种形式群众性补充服苗宣传发动,大力宣传补充免疫活动服苗对象、时间地点和补充免疫活动工作意义。
4、2014年12月5-6日,为第一轮服苗时间;8-10日,完成现场快速评估。
5、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一轮服苗各种报表的填写、汇总与上报工作,并做好第二轮服苗各项准备工作。
6、2015年1月5-6日,为第二轮服苗时间;8-10日,完成现场快速评估;20日前,完成各种报表的填写、汇总与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补充免疫活动,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安排好必要的财政工作经费,认真组织实施补充免疫各项活动。
2、各级疾控中心要制定详细实施计划,做好补充免疫活动技术指导,科学设置接种点,尤其要明确难以区分的行政区域区划分工,避免漏种,消除免疫不全和空白现象;根据相关要求,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动员活动,要在补充免疫活动开展前培训好各级各类人员,把规范接种标准程序培训到位,确保规范接种。
3、各接种点要做好补充免疫前适龄儿童摸底登记工作。乡村医生和村(居)委会要挨门逐户调查,摸清、登记好应种对象,尤其要调查登记好常规免疫漏卡儿童、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并分别汇总上报流动儿童和常住儿童,保存好补充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在摸底的同时向群众进行宣传动员,通知接种时间、地点。县、乡两级工作人员要加强摸底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从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上抄录名单作为本次补充免疫对象。
4、在固定接种点优质完成服苗任务的同时,要安排足量的县级以上专业人员负责矿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集地等重点地区补充免疫活动,设立火车站、汽车站、渡口码头等临时接种点,对湖区和渔船民集中区域也可采用巡回接种和逐船接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督导
各级督导小组要做好重点地区技术指导和检查工作。省、市、县(市、区)成立的卫生行政或技术人员组成的督导小组采取分片包干等形式,逐级督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本次补充免疫各项工作的落实。督导结果要如实反馈到被督导单位。
督导组必须收集有关资料,并于督导结束后将有关报表和督导报告及时上报。在第一轮补充免疫活动后,省、市、县各级要及时分析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接种率快速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好第二轮补充免疫活动的开展。
六、接种率评估
调查摸底和每轮补充免疫接种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现场快速评估。重点评估容易漏种的矿区、流动人口聚居地和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薄弱地区和人群。2014年12月12日前,完成第一轮评估资料汇总;2015年1月12日前,完成第二轮评估资料汇总。
快速接种率评估方法如下:
每个县(市、区)调查45名儿童。随机抽取重点地区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以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中心,在近、中和远距离各抽查1-3个村,每村入户调查5-10名目标儿童,每个乡镇(街道)累计调查15名儿童;每座县城在流动人口集中地如城郊结合部、市场、车站等调查15名目标儿童(当月5-6日不在本县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计入15名儿童之内),结果以儿童家长回忆和接种点接种记录相符为判定依据。评估中发现漏服儿童要当即补服。
七、资料收集与报告
全省使用统一调查表,调查资料应统一输入计算机并上传省疾控中心,市、县(市、区)留存原始资料复印件。
表1-1、表2-1作为原始记录,分别由乡、县、市保存。请各地将一、二轮表1-2、1-3、1-4、2-2和分县(市、区)补充免疫数据资料汇总及工作总结分别于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月20日前上报省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