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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问答

发布时间:2014-01-07 09:27 点击:


1、为什么要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
答:免疫规划是指为防治疾病,使用有效疫苗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接种所制定的规划、计划和策略。扩大免疫规划就是将免疫规划所涉及的疫苗种类和疾病病种范围进一步扩大,并扩大覆盖人群。
实施免疫规划,开展疫苗接种是控制与消除传染病最有效的措施,通过有计划的扩大免疫规划,可以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降低相关传染病的发病率。我省开展儿童计划免疫,实施免疫规划30年来取得了极大成效,疫苗针对传染病已得到有效控制,年发病率下降98%以上,并实现了消灭脊髓灰质炎目标。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安全有效的疫苗得到开发应用。因此,为提高全民素质,保障儿童身体健康,避免受到相关传染病的侵害,伴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国家有能力逐步将一些对群众危害较大、且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到国家免疫规划中。2007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我省已于2003年将新生儿乙肝疫苗纳入了儿童免疫规划,2008年又将甲肝疫苗、麻腮风疫苗等纳入到儿童免疫规划。相信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将有越来越多的疫苗纳入到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疾病的发病也将得到有效控制。
2、江苏省从何时开始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
答:我省定于2008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2008年初,卫生部出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之后,省和各地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江苏省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落实疫苗及注射器等物资的采购、分发;完善冷链设备的扩充和更新;开展免疫预防工作人员的强化培训;组织大众宣传动员等等。目前,全省各地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5月1日起可以在全省组织实施。从全国来看,我省的实施时间是比较早的。
3、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后,疫苗的种类有些什么变化?
答:根据省卫生厅制定的《江苏省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从2008年5月1日起,全省儿童常规免疫疫苗将由8种扩大为11种。即在现行全省范围内已经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A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8种疫苗的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目的是进一步减少可能发生的接种反应),并将麻腮风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3种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目的是将免疫病种范围扩大到流行性腮腺炎、风疹、C群流脑、甲型肝炎),对适龄儿童进行免费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11种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甲型肝炎等12种传染病。
我省规定的“接种11种疫苗预防12种传染病”主要是针对儿童常规免疫而言的,同时我省还将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包括成人)进行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或者钩端螺旋体病疫苗的应急免疫。这与国家规定的“将15种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是一致的。
4、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后,儿童常规疫苗的免疫程序是什么?
答:根据我省实际,省卫生厅修订完善了《江苏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一个标准。这里所说的免疫程序为常规疫苗免疫程序,指的是适龄儿童按规定必须接种的11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程序,不包括应急接种和强化免疫。具体的免疫程序如下:
⑴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⑵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⑶脊灰疫苗:口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各服用脊灰疫苗(液体)1剂次,4周岁服用脊灰疫苗(糖丸)1剂次。
     ⑷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⑸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⑹麻疹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8月龄时接种。
     ⑺麻腮风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时接种。
     ⑻A群流脑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6—18月龄时接种2剂次,接种间隔为3个月。
     ⑼A+C群流脑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3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⑽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⑾甲肝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时接种。在部分试点地区使用甲肝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时各接种1剂次。
5、有哪些措施来保障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实施?
     答:省卫生厅从以下几方面对各级卫生部门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把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计划,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实施免疫规划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做好宣传、培训、实施和督导工作,组织落实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加强业务技术指导。
     二是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认识。积极开展经常性宣传和“4.25”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预防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和基层预防接种人员。所有基层预防接种人员都要通过专项培训,取得统一印制的上岗证。
     四是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频次,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大力推行预防接种票据化管理,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深化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管理,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和新的儿童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提供规范化的预防接种服务,做好预防接种证管理和预防接种前告知工作。
     五是加强冷链建设,保障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根据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需要,扩充冷链容量,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合理调配、供应、分发、储存疫苗,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
     六是规范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管理和督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认真执行疫苗和注射器使用与报告制度,加强免疫规划疫苗的建帐和使用管理,保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的及时供应,严防免疫规划疫苗过期失效、流失或挪作它用。
     七是加强督导评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常组织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制定科学的督导评估方案,逐级定期开展督导评估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6、儿童接种疫苗一般有哪些禁忌症?
     答:不同种类疫苗的接种禁忌症不一样,接种时应严格按疫苗使用说明进行接种。一般来说,患有各种急性传染病、发热、心脏病、高血压、肝肾疾病、活动性结核、免疫功能低下或免疫缺陷者、活动性风湿症、哮喘、荨麻疹等病人,不能接种疫苗或者待症状缓解、恢复健康后,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免疫接种。同时,儿童家长在每次接种疫苗前应如实向医生反映儿童既往和近期的健康状况,以确定儿童是否可以接种相关疫苗。
7、新生儿出生后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需要交纳费用吗?
     答:新生儿出生后,家长或其监护人可以到居住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承担本地区儿童预防接种任务的单位免费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单位在为儿童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8、儿童接受常规疫苗接种,需要交纳费用吗?
     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江苏省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所确定的11种常规疫苗均作为第一类疫苗进行管理,疫苗以及接种费用由政府承担,预防接种单位按免疫程序为儿童接种这些疫苗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但对于麻腮风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3种新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的疫苗,已经超过各剂次应种月(年)龄的儿童,目前不能享受免费接种。
     需要说明的是,江苏省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所采购的疫苗均经专家论证,是安全、有效的,广大儿童家长可以放心给孩子接种。同时,如果儿童家长或者其监护人主动要求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的,预防接种单位应当明确告知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有关事项,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
9、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可以享受免费接种吗?
     答:可以的。省卫生厅已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凡江苏省户籍儿童,无论其现住址是否为户籍所在地,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各疫苗各剂次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可以到现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接受常规疫苗的免费接种。二是对于非江苏省户籍儿童,如果在江苏省境内暂住地居住或办理预防接种证满2个月的,自2008年5月1日起,达到各疫苗各剂次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享受与本地儿童同等待遇。
10、适龄儿童享受免费接种的月(年)龄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据规定,自江苏省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实施之日(2008年5月1日)起,达到各疫苗各剂次应种月(年)龄的儿童即可享受免费接种。比如,甲肝疫苗的起始接种月龄为18月龄,即从2008年5月1日起,出生于2006年11月1日及以后的儿童达到18月龄时可以免费接种甲肝疫苗,而2006年11月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目前还不能享受免费接种甲肝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