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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送样须知

关于质量检测和结论公正性的申明

本中心样品受理服务承诺

委托检验报告时限承诺

检测范围

样品检测受理程序

实验室仪器设备

检验检测项目




  1、送检样品必须符合检验要求。按GB/T5009.1-2003标准规定,理化指标

检测样品量:一式三份,供检验、复检、备查或仲裁。一般散装样品每份不少于

0.5kg;包装样品同批号250g以上不得少于6个,250g以下包装不得少于10个。

按GB4789.1-2003标准规定,微生物检测样品,散装样品量不得少于250g;包装

样品250g以上,须同包装两个;不足250g的另计。

  2、委托检测的要填写《委托检测申请单》,按要求格式填写完整。无填写

项目的用“——”表示,不得空却。

  3、所有送检样品有存样的,对存样要求收回的,请在委托单山写明。检测

报告领取十五日后,方可取回所存样品。

  4、委托检测项目送检者须提供标准或检验方法。

  5、检测检验一律先交费,后检验。有约定的除外。

  6、样品检测时间一般为七到十个工作日。 加快样三天出结果,四到五天出

报告。特殊检测项目延长时间的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