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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中心是《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

法规的检测检验机构。按国家实验室要求,为保证检测机构第三方的公正地位,特申

明如下:

  1、全体检测检验人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断提高检测

技术,坚持全面质量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无歧视政策,对所有服务提供相

等的卫生质量检测服务。

  2、检测检验工作严格按照国际、国家标准、方法进行,卫生质量结论以计量测

试数据为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为准则,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财务和行政

的干扰。与检测检验无关人员不得介入检验数据处理及卫生质量评价。确保本中心的

公正性、判断独立性、诚实性。

  3、检验人员不得从事与检测业务有关的开发工作,不得将客户提供的样品、技

术数据、技术成果用语开发,对客户要求保密的样品、技术资料和数据负责报名,保

护客户的所有权。

  特此申明。

客户送样须知

关于质量检测和结论公正性的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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